首页 >> 学校文件

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7 00:00:00.0 来源:[武汉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点击量:[1952]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教师是高等教育的主体,是提高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把我校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所在。学校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长期以来,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自强弘毅、求是拓新,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淀了厚重的师德文化,形成了优良的师德传统,涌现了一大批为学、为师和为人相统一的师德楷模,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赢得了社会的普遍尊重和高度信任。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所带来的负面现象也对教师产生影响,少数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我校教师师德素养。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学校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高校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广大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践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相一致、与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师德要求。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将师德教育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把师德重大典型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进一步推广宣传《武汉大学师德铭》,使之成为广大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激发教师的职业追求、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倾向,志存高远,不慕虚名,静下心来育人,潜下心来治学。在“烛光导航工程”中发挥青年教师的骨干作用,激发青年教师的育人活力。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关注教师的思想动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人文社科资深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教育,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监督,注重师德激励,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积极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督导团等各类组织、学生群体和社会舆论力量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努力建构师德建设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把师德建设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工作之中,渗透到党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等工作之中。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督促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建立院系师德建设工作责任制,院系党政负责人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教师工作的首要位置,确保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完善协作机制 学校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师德建设。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师德建设工作,开展师德调研和宣传等工作;组织部要把好各类高端人才引进的政治关;人事部要围绕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德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校工会要做好师德标兵、杰出青年等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等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抓好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等负责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在促进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明确责任意识 学校党政领导要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了解学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服务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功能;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推进师德建设,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设立师德建设研究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版权所有 © 武汉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
技术支持:武汉楚玖科技有限公司